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》条例第十九条规定: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。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,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,也不得转让。
这意味着,拿到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仅仅是预定了该名称,虽然不能用在经营活动中,但别人无法申请核准相同的名称。申请人需在6个月内办理营业执照,走完公司注册流程;一旦超过6个月,已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就自动失效,若有别人以此名称办理核名申请设立公司,工商局是允许通过的。
那么,已核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可以申请延长有效期吗?答案是可以的。
根据相关规定,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,则可申请延长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有效期6个月,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,且必须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。
不在有效期期满前1个月申请,或者已经属于过期的,需要重新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核名。若之前核准注册的名称已经被别人占用,就只能另想别的名称了。
因此,各位老板在拿到工商局下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,需尽快办理公司注册流程,若超过公司名称保留期,也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,否则自己中意的公司名称就会被他人抢先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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